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
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07]2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加快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我县经济金融安全,实现金融和地方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经研究,现将《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金融领域违规行为的工作效率,建立我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信访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邀请人行闽清支行、县银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参加。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可委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县发改局局长召集召开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县联席会议成员。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县发改局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县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及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组织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判断能力,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协助各乡镇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6、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我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我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文件。
2、对我县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分送县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
3、接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告,协调相关单位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4、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性质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及查处、善后处理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具体工作。
6、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县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7、办理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1、县发改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县委宣传部:负责在防范金融风险活动中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协调本县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
3、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金融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4、县公安局:做好金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研判、预警我县涉众型金融犯罪动态、规律和手段,建立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活动监测预警、报告、研究机制,及时为我县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
5、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对超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非法证券广告的监管与查处工作;协调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联合执法。
6、县人行: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给我县金融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非法金融处置工作地区的金融稳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监控涉案公司资金流向。
7、县银监办: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各商业银行配合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8、县法院: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案件;加强与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
9、县检察院:办理和指导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意见,加强与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10、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接待工作,将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苗头控制在萌芽中。
11、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工作。
12、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妥善处置与非法金融活动有关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本地区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四、工作规则
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1、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2、研究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开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3、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县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县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的作用。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县内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进度及县外一些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案例,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闽清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县直各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乡镇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金融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制定我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乡镇、本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乡镇、本行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的苗头,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配合各乡镇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所在乡镇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乡镇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由县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案件主发地为主办乡镇。其它有关乡镇应当在主办乡镇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乡镇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县直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乡镇要及时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上报县联席会议进行认定,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要果断处置;县联席会议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市联席会议认定。
(一)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对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部际联席会议、厅(局)际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和各级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涉及我县的跨县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由我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牵头进行处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案件,由县联席会议进行认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3、重大案件,跨地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案件,由县联席会议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法律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乡镇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乡镇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县联席会议。
2、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上报案件性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乡镇。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3、县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县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4、向市联席会议上报案件的程序:由县联席会议提出案件性质认定,连同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材料,报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联席会议。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金融活动一经认定,所在乡镇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县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所在乡镇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乡镇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乡镇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乡镇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乡镇牵头负责,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县政府全面掌握全县防范金融风险的信息汇总报告风险的工作情况,县联席会议建立防范金融风险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乡镇、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县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制度,并负责向县政府提交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年度报告。
四、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认定标准、处置原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防范金融风险制度。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措施。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从源头遏制非法金融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成员单位和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梅城报、电视台、宣传栏、横幅等手段,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乡镇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县委宣传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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