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闽清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闽清县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07年闽清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07年闽清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7年闽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07年闽清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07年闽清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07年闽清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2007年闽清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07年闽清县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07年闽清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2007年闽清县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2007年闽清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2007年闽清县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闽清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有力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建设“平安闽清”和“繁荣和谐省会卫星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200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以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全面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群策群力,各司其职,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努力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能力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有效落实,发动各方力量,努力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尤其是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以及万车死亡率与去年同比稳中有降,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指标。
2、不断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城区治乱、农村治险。城区以实现“三个有序”(行车有序、停车有序、路口有序)为目标,以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为整治重点,使城区主干道、路口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乱停车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国道、省道以防事故为目标,以货车超限超载、客车超速超员为整治重点,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有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明显减少。
3、316国道、202省道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交通违法行为比去年下降20%,坚决遏制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和超员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0%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决定成立2007年闽清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久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伟光(县公安局局长)
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黄 锋(县安监局局长)
邱吉谓(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星(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 平(闽清公路分局副局长)
刘用俤(县建设局副局长)
毛起谈(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建清(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子干(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黄诗耀(县交巡警大队教导员)
李伟国(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苏钢章(县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高理坦(县交巡警大队副教导员)
许炜琳(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余运桔(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林诗金(县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黄家共(县未保办主任)
刘友良(县交巡警大队综合科副科长)
张和淼(县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中队副中队长)
王 锋(县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传真22373444,办公室主任由县交巡警大队苏钢章副大队长兼任,电话:22331236。
四、具体措施
1、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适时组织检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通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每季度要写出一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深入查找各地各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局际联席会议组成单位通报,促进预防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工作和交通整治工作分解到各部门、村(居)委会,并抓好督导落实。
2、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并抓紧、抓实、抓好。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省政府第66号令)的规定,实行告诫与问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和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探索并制定新形势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文明社区评比项目,逐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群众化、专业化、制度化。县委宣传部要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挥主战场作用,大流量、多篇幅、多角度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构筑交通安全社会宣传网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村民、职工、学生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做到交通安全进农村求民俗化,进学校求多样化,进企业求制度化,进家庭求人性化,进社区求经常化,将“五进”宣传始终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警校共建、中小学生把交通安全带回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交通安全“绿色通道”等活动,在全县中小学校推广交通安全课程、把学生交通安全状况列入学校评优评先标准等举措,确保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工作,把营运车辆驾驶员、私家车驾驶员及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列入教育重点,并通过实行驾驶员违法记分办法,深入开展营运车辆安全行驶评优评差活动,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的再教育。
4、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认真把好预防事故“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责任和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对每一辆上线检测的车辆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把关,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5、进一步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县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下长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组织排查,提出完善建设和整改计划方案,根据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步组织整改到位。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黑点”整治工作的指导,公路、交通、建设、交巡警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6、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的交通安全整治。将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较为突出的白中、梅溪、白樟、东桥、雄江、池园等六个乡镇列为今年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上述六个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死亡事故多发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人、车、路及管理因素上查找症结,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对策,坚决遏制死亡事故高发的势头。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事故高发的乡镇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7、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交巡警、交通、运管、城建执法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保持交通安全严管态势。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坚持强势严管,加大交通违法查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制止主干道乱停车现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管理,特别是对无证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违法超车、夜间违法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无牌、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报废的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交巡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适时组织针对“三车”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的统一整治,依法严厉处罚。
8、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门应切实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与力量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交通、安监、公安交巡警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客运企业安全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公安、交通运管部门要实行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对具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客运企业车辆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不符合安全通行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载客行驶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市场,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现象。各乡镇应积极发展安全性能好的车型作为村际载客工具,取代当前仍在运营的低档次、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各类车辆,各乡镇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大力支持。
9、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要加强乡镇公路交通监管力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村责任制,以村为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的监管,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力量不足、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
10、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定期督察检查机制,经常深入各地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报存在问题,指导各地工作。遇有需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及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责任单位:闽清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附件2
2007年闽清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07闽清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闽清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久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江家良(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许景美(县建设局副书记)
刘用俤(县建设局副局长)
龚宣杰(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光(县建设局主任工程师)
刘思炜(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林诗金(县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张剑锋(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田 野(县建设局质监站、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田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防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重点
1、开展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安全使用(防高坠)
专项整治;
1、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范化专项整治;
2、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
五、工作内容
1、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1)2007年1月1日起,闽清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五层(含五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在15米(含15米)以上均不得使用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施工。(2)垂直运输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由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3)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安装、拆卸的质量安全负责。(4)机构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修,持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强化2007年1月1日前开工、现仍继续使用物料提升机(井字架)工程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物料提升机配套设施如:转料平台、卸料平台等在搭设防护中应实行标准化、实型化,按省建设厅颁发的图集制作安装;二是物料提升机应强制安装可视监控系统,使操作人员能直观地观察到料斗的平层和进、卸料情况。(6)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凡安装质量和安全保险装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处。
2、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范化专项整治。(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宿舍、办公用房、食堂、淋浴室、厕所等)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推广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活动房;(2)禁止现场采用模板搭设或蓬布围遮等不符安全要求、条件低劣简易工棚;(3)强化临时设施生活用电管理,严禁民工宿舍使用电炉;(4)施工现场的食堂、餐厅和员工宿舍等生活临时设施均应采用密闭式围档与作业区完全隔断。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2)施工企业应制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做好全员培训工作。(3)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4)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5)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六、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闽清县建设局
附件3
2007年闽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整合矿产资源,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关闭无证矿山,关闭与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规模小、工艺落后、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强化对有证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推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和抗灾能力,保持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稳定状态。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闽清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德胜(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立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彬(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兆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林国新(县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明鑑(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张永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办事员)
刘景山(县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科,联系电话:22357195。
四、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继续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失效的矿山;
2、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3、福银高速公路、316国道闽清段、202省道、福鹰铁路闽清线境内、列入城建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闽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范围的禁采区内的矿山;
4、开采规模达不到《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要求的矿山;
5、破坏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
6、爆破、采矿作业影响周边民居、重要设施、重要建(构)筑物安全、治理无望的矿山;
(三)强化对有证矿山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持持证矿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提高矿山企业的科技水平,推广运用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
(五)加大对露天矿高台阶、高边坡治理。
五、工作重点
继续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持证矿山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
六、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整治经费,以保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乡镇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在深化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关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无证矿山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四)落实关闭措施,严查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向列入取缔、关闭对象的矿山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的行为。
(五)加强巡查,联合执法。要组织力量加大已关闭矿山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六)严肃查处事故,严惩非法盗采行为。严肃查处在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严惩无证非法盗采者。
(七)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培训制度,提高采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要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达标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九)强化源头管理。对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应按新、改、扩建矿山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开采方案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
(十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深化整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闽清县安监局
附件4
2007年闽清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县民爆物品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县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闽清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久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邱吉谓(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兆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林宗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严 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家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季苏莉(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陈明宋。
三、整治目标、整治地区、整治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矿山,采石场,民爆服务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非法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等单位。
重点地区:使用民爆物品频繁的区域,梅城、梅溪、坂东、白中、白樟、池园、东桥、上莲等乡镇。
整治目标: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转好。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2007年1月至5月)。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制定出相应的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要把爆炸物品使用量大、涉爆违法犯罪多发的地区,已关停的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单位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及时发现消除管理漏洞,堵塞爆炸物品非法流失源头。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5月至12月上旬)。根据新颁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着手整章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的监管能力,积极推行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管理模式,促使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集购买、配送、使用、清退于一身,最大限度地杜绝民爆器材流散社会。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跟踪编号雷管,通过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环节进行监控,规范爆炸物品购买、使用、保管、清退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非法流通和储存渠道,使我县民爆物品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县公安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场点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安监、工商、供销、城监、劳动、乡镇企业、质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并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公安派出所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全面认识民爆物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思想不松、工作不停、力度不减的原则,真正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整治到位,成效显著。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警种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包片,民警包村、包企业、包学校的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的涉爆重大案件,要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严格倒查涉爆单位和有关民警的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人员及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凡专项行动期间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对收受贿赂、放纵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与辖区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各责任区民警确实担负起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在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中要坚持“一案双责”制度。
(六)强化规范和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储、使用环节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经验,推进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之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责任单位:闽清县公安局
附件5
2007年闽清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巩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决定在2007年度继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对道路交通运输和水域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制
为加强领导,成立闽清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贞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德胜(县政府办副主任)
池建开(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罗仁来(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文星(县交通局副局长)
余运桔(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刘 敏(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黄 平(县交通局人秘科副科长)
陈兆姜(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黄成烽(县交通局工程科科长)
陈世平(县交通局科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科教科(联系电话:22335969,传真:22337227)。
三、专项整治的项目及内容
(一)水上专项整治
1、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渡口、渡船“四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2、开展内河运砂船舶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超载运输的整治,严把超载关,加强巡查,决不让超载运砂船航行,严格按规定的装载路线和航行等级进行装载航行。
(二)道路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1、开展城区出租汽车车容车况专项整治。主要是整治城区部分出租车脏、乱及服务设施破损、老旧等问题。
2、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整治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加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同时开展货运场站整治和货运辅助业务市场整治。
3、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客运市场、客运站点及客运售票点的整治。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3月份召集有关部门、客运企业、货运企业、水运企业进行研究、部署,并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整治力度,严管重罚,巩固成果。
(二)以交通部门为主,县运管所和海事处制定详细计划,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整治。
(三)7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整治效果。
(四)11月份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的方案要切实可行,组织措施要得力,责任要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联络工作。每一阶段结束后5天内和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书面小结材料报送县交通局科教科,以便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闽清县交通局
附件6
2007年闽清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政府2007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整治,促进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在去年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发证率应达100%,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发证率应达100%。交通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应达100%;公安部门对符合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资质的单位发证率应达100%。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闽清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德胜(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邱吉谓(县公安局副局长)
严 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文星(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长灯(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振冰(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
许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全惠(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联系电话:22357195。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整治工作的重点:1、剧毒化学品和汽车加油站、油库;2、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步骤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大检查,大张旗鼓地向企业宣传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依据“一法一决定三条例”,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制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等七项行政许可制度与管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于在规定期限未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查,在2006年调查基础上,继续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办证、换证基本情况,发证后经营范围、规模、管理状况是否变化和重要危险源数量、分布、等级辨析、监控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全面掌握本辖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
在此期间,要部署、指导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2005年底前未提请许可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安监局要进行认真调查,对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程序,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2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含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国家标准、行政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不给予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和销售行为。继续开展使用液氨、液氯的专项整治以及氯酸钾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三违”查隐患为重点,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县安监局要认真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03]8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函》(闽安监管三[2006]304号)精神,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抓好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实施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要依法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条例》规定,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责令其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专项整治阶段每月底,应向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案件、群众来信、领导批示情况逐项上报。并于10月28日前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办公室11月1日至11月10日组织对各乡镇抽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44号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认真真地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闽清县安监局
附件7
2007年闽清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我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县的火情稳定,有效防止了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消防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目标,即把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降下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闽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闽清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久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邱吉谓(县公安局副局长)
严 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 锋(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炳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梅城报社社长)
吴又珍(县监察局副局长、效能办主任)
林 群(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起谈(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全惠(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长灯(县工商局副局长)
詹建军(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用俤(县建设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锦彬(县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刘其锋(梅城镇政法委副书记、梅城镇派出所所长)
黄小叶(梅城镇政法委副书记)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2、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3、“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4、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5、针对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和火灾形式,适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其他较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和火灾形式。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1、整治时间安排:
(1)1-4月份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排查整治工作;
(2)3-6月份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3)1-8月份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
(4)适时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2、整治的职责分工:
(1)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并按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抽查;
(2)各乡镇、县直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牢记“隐患险于明火”的教导,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遗留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县政府报告,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县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划策,提供技术指导,全面做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闽清县消防大队
附件8
2007年闽清县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当前我县液化气市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1、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深化储罐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系,推进瓶装供应站安全、供气服务规范化管理,实现燃气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开展钢瓶使用登记工作,落实企业对实施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推进钢瓶永久钢印标记、标识和阀门封口等管理,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钢瓶的灌装、流动使用,出站的实瓶达到规定要求。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重点:排查储罐站、供应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向无证照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违法充装液化气钢瓶、无证经营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等行为;企业钢瓶在灌装和周转、使用以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专项整治行动,调整充实闽清县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久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用俤(县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许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余福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严 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文星(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炳南(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长灯(县工商局副局长)
池建新(县经贸局党委书记)
邱吉谓(县公安局副局长)
俞贤新(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占宗贡(县质监局安全监察科科长)
陈世铭(县建设局党委办主任、公用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用俤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闽清县燃气专业规划。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液化气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钢瓶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充装钢瓶行为。
县城建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液化气供应站点。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
县交通局负责查处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承运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等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对液化气市场指导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液化气的违价行为。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1、强化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部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责任制。
2、强化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处理,并实施责任跟踪。
3、依法规范液化气“源头”经营、充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采用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储罐站、供应站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违规违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从“源头”阻止违法经营、充装行为。
4、规范供应站管理,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系
瓶装供应站应在县液化气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选址察勘基础上,由液化气企业申请设立,各乡镇要根据燃气专项规划和安全条件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本辖区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供气直销网络,要监督各企业依法加强对供应站的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服务质量。
5、深入整治非法液化气站点
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办法,综合治理非法经营、送气和违章存放瓶装液化气站点以及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本辖区“黑气”窝点,及时组织当地建设站、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查处。建立监控体系,制止本辖区非法网点反复。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专项治理非法网点活动,及时为用户办理转供手续,向用户提供自有产权钢瓶。
6、强化钢瓶管理
各液化气企业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钢瓶进行建档登记,并适时更新钢瓶档案,定期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执行钢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钢瓶充装现场管理,禁止非自有产权钢瓶、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钢瓶、无本企业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清晰的钢瓶、不合格的钢瓶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上台充装;应对充装后的钢瓶逐只检斤、检漏,发现异常的,要立即处理;充装后的钢瓶经复检合格的,应按要求在钢瓶(YSP—5、15、50)瓶体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对钢瓶阀门实行塑封后,方可出站。钢瓶运输应由具备道路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承运,出站的实瓶,应随车携带发货单或送气三联单,YSP—50钢瓶应由液化气企业直接配送至供应站。供应站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空瓶(含超期瓶、报废瓶)分区、分类存放。实瓶必须有本企业标志、标识、警示标签、充装标签和阀门塑封。站内禁止存放空压机、循环压缩机等充装设备。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7、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闽清县建设局
附件9
2007年闽清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并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渔业法》、《安全生产法》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重点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乡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从组织结构上和制度上全面落实乡镇、村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文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黄东宏(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成 员:占祥松(县渔政大队负责人)
陈振楣(县渔政站副站长)
黄泽钦(雄江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组干事)
李政亮(桔林乡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组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办公室主任:占祥松
联系电话:22338728 38680565
三、目标任务:
1、进一步落实乡镇渔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理顺乡镇渔船管理关系,健全乡镇政府渔船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加强渔船管理工作。健全县、乡镇站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渔业生产单位、船东、渔民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对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乡镇渔船和渔用辅助船管理责任和工作。加强小型捕捞渔船和渔用辅助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监管。
2、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开展渔业安全生专项整治检查。加大对库区“三无”和“三证不齐”小型捕捞渔船的查处力度,对不主动接受清理的违规渔用辅助船予以清理,坚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
4、加强渔排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发现用白电线替代的要坚决整改,发现救生器材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
5、建立健全渔政管理制度,库区养殖管理制度,建立完整文书档案,使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工作步骤:
1、部署培训阶段(2—4月份)
①召开全县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②对重点乡镇(库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讨;
③召开全县各乡镇分管乡镇长、站长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④举办各乡镇站安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
2、健全管理阶段(5—7月份)
①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工作;
②配备好各乡镇站安全人员。
3、检查落实阶段(8—9月份)
①检查乡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②检查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非法捕捞等违法捕捞活动;
③现场检查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状况;
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尤其是落实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⑤检查乡镇站渔业生产安全工作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船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4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县安委会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乡镇、站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附件10
2007年闽清县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上级布置与要求,结合我县职业卫生状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县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闽清县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秀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晓玲(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健康(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彭连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道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许增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综合监督科科长)
周德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副科长)
张艳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林榕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办证大厅,主任由周德胜兼。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份开始展开,3-5月检查阶段,6-9月整改阶段,10-11月复查总结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1、继续开展对我县有毒有害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在2006年对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工作,争取在今年内基本掌握我县有毒有害企业基本情况,抓好有毒有害企业申报工作,建立一厂一档制度。
2、开展陶瓷业等粉尘危害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此类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检查中发现尘肺或疑似病例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患者诊治,并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厂企业,依法予以整顿,预防群体性尘肺事件的发生。
3、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作用,发放《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手册及职业危害相关宣传资料,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
4、对有毒有害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在摸底、申报的基础上计划分阶段对我县陶瓷业、工艺品、箱包厂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并公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健康。
5、开展职业病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所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完成职业卫生考核指标。继续把职业卫生工作与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推动我县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继续开展有毒有害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6、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贯彻落实卫生部39号令,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真实,使我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7、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我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逐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使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工作。
8、在11月份完成企业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完善一厂一卡制度。对企业危害的危险度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合理性建议,使企业主与职业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得以提高,努力使职业卫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单位:闽清县卫生局
附件11
2007年闽清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教育”,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根据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2007年闽清县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6、加强学校学生接送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7、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加强校园治安,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治理校园出租行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闽清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秀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晓玲(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俞 刚(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林咸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余立程(县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毛起谈(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传斌(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新文(县教育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未保办。
办公室主任:黄家共(县未保办主任)。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宣传月”活动中,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抓好春秋游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㈡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0日)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查排摸底的基础上,拟定学校危房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活动设施隐患,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对教学楼、学生宿舍、会议厅、电脑室、阶梯教室、学校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装修装饰、电器线路、消防通道、疏散标志、照明等组织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对教师宿舍防火、防盗设施及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彻底消除隐患。
3、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九项标准”规定设置,人员配置、进货渠道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4、对化学危险品保管点设置、保管、领用登记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5、检查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是否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㈢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9月1日至9月30日,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结合2007年安全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校应将开展学校活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意见于3月10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学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闽清县教育局
附件12
2007年闽清县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等安全薄弱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清查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视线的区域有效覆盖,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
一、工作目标
1、建立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组织网络,并对协管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使之具备履行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职责的能力。每个乡镇企业较多的村至少应配备一名协管员,未配备协管员的村则需确定一名联络员。
2、清查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彻底消灭成片或者某个行业集中使用土制特种设备的现象。
3、进一步摸清各乡镇特种设备使用的基本情况,确保达到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95%以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遏制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成立闽清县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德胜(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训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 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闽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李秀清(县质监局安监室,联系电话:22357300)
三、工作重点
1、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协管员培训考核;
2、以乡镇为单位,县质监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的清查取缔;
3、督促企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考核。
四、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有关整治工作事项。其中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管员培训教材、安排授课老师及考核发证工作,对协管员正确履行协管职责进行技术指导,对各成员单位或协管员反馈的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协调,县质监局落实本辖区协管员和联络员名册,并协助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辖区内各乡镇清查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4月底前调整充实各辖区协管员和联络员名册,上半年完成对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8月底完成各乡镇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核查,11月底前完成土制特种设备的取缔。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4月)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整治工作开展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落实工作部门、人员和工作措施。召开乡镇领导会议,部署有关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协管员和联络员名册。
2、培训考核(5月~6月)
质监局协助市局组织进行协管员培训考核发证。协管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特种设备协管员证件,负责本辖区企业行使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工作。
3、特种设备核查(6月~8月)
质监部门将各辖区已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按乡镇制作清单,由各乡镇协管员对辖区企业进行核查,排查遗漏企业及遗漏设备,查找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存在的的安全隐患,检查情况应上报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质监局。县质监局派员检查各乡镇的排查工作,并对土制特种设备进行现场确认。
4、专项整治(9月)
协助市质监局对各乡镇核查中发现的土制特种设备进行取缔,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违规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整治,经整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予以补办使用登记证,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件持证上岗。
5、监督检查(10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之中。
6、总结表彰(11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并确立今后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闽清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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