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租赁梅城镇大路村王大河工业区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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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地块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
指标 |
租赁
年限 |
挂牌
起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租赁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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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大路村 |
2387㎡ |
仓储
用地 |
按2007年12月11日县建设局批准的方案实施 |
5 |
9.7万元 |
0.1万元 |
5万元 |
生地
租赁 |
该地块租赁成交价中含国土部门土地租赁审批规费及村级土地补偿费,不含承租方在办理建设规划审批中涉及到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有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中涉及到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应缴交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受。
二、特别声明:
1、因该地块属于城区第二通道规划用地,今后县政府如需要对上述租赁地块进行城区第二通道开发建设,承租方应无条件中止租赁合同,并自行拆除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原貌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负任何补偿及赔偿责任。
2、承租方承租该地块后,应负责出资在该地块沿溪边方向建设一条临时道路,道路的路面宽度及驳岸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
3、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该地块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或以该地块作为抵押物。
4、承租方使用该地块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水土保持等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17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租赁文件 ,一经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对该挂牌租赁文件规定无异议,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挂牌租赁文件规定。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16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08年1月1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七、挂牌竞价时间:2008年1月17日至2008年1月18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期间)。
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德平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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