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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食品公司池园食品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公告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国土资源局 加入时间:2007-12-10 8:40:17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挂[2007]23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 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闽清县食品公司池园食品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出让
标的
地块
位置
地块
面积
建筑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标的
状况
挂牌
起价
加价
幅度
竞买保
证金
出让
条件
池园食品站土地(含地上建筑物)
池园镇池园街
286.1
约504㎡
商服
用地
40
混合结
构三层
66万元
1万元
10万元
现状
出让
    本次标的挂牌出让设定保留价,出让成交价中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房屋现值12万元,不含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办理该房产交易手续中涉及到的各种税费,有关交易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受。上述标的成交后,有关该标的土地、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也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二、参加竞买对象:凡是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购买。
    三、特别声明:该地块上对应的建筑物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竞买人竞得后,如果对现有房屋保留使用的,其地面建筑物按房产交易办理,受让人须在移交该标的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其涉及到的交易税费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报名前可自行聘请有关专家对出让的现状房屋是否存面积在质量等瑕疵进行鉴定,出让人对此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一经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对该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上述房地产质量、面积等均无任何异议。出让现状的房地产不含现有承租人增建部分,对不属于土地证、房产证范围内的临时搭盖等在标的物移交后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处理。
    如果对该标的进行拆除建设的,受让人须在移交该标的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有关该地块上管、线、杆等建构筑物及地面平整、等费用及地上建筑物拆除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月7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梅国产挂[2007]23号),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7日下午4时。
    五、挂牌竞价时间: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8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期间)。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德平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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