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闽清县电讯器材厂和县地税局集资房一层第一、二、三、四间房地产权。现将有关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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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转让
标的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标的
状况 |
挂牌
起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保
证金 |
转让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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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解放大街107号 |
第一间 |
5.2㎡ |
24.46㎡ |
住宅
(办公) |
70 |
混合结构一层 |
9.5万元 |
0.5万元 |
3万元 |
现状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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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间 |
5.2㎡ |
27.2㎡ |
10万元 |
0.5万元 |
3万元 |
现状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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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间 |
5.3㎡ |
29.92㎡ |
10.5万元 |
0.5万元 |
3万元 |
现状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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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间 |
5.3㎡ |
29.92㎡ |
10.5万元 |
0.5万元 |
3万元 |
现状
转让 |
该标的转让成交价中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房屋现值,不含转让方和受让人在办理该房产转让手续中涉及到的各种税费,有关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受。上述标的成交后,有关该土地、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也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二、参加竞买对象:凡是符合挂牌转让文件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购买。
三、特别声明:竞买人在报名前可自行聘请有关专家对转让的现状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等瑕疵问题进行鉴定,转让人对此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一经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对该挂牌转让文件规定、上述房地产质量、面积等均无任何异议。
四、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月8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转让文件(梅产挂[2007]06号),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8日下午4时。
五、挂牌竞价时间: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9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期间)。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单位:闽清县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德平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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