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闽清大明谷温泉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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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地块
面积 |
土地
条件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
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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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起价 |
加 价
幅 度 |
竞 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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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林村四宝村 |
29240㎡ |
生地
出让 |
旅游配
套用地 |
40年 |
按2006年7月26日县建设局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实施 |
190万元 |
为大于或等于2000元的整倍数 |
50万元 |
二、该地块出让成交价中含土地补偿安置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费用以及契税和政府土地收益,不含建设、人防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含前期由闽清大明谷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对闽清大明谷温泉村配套项目设施投入的建设费用。
三、受让人除缴交上述成交价款外,还须补偿闽清大明谷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前期对闽清大明谷温泉村配套项目设施投入的建设费用,补偿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共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
四、参加竞买对象: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旅游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向县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一经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无异议,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7年12 月 21 日下午5时。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七、挂牌竞价时间:2007年 12 月 24 日至2008年1 月7 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期间)。
本公告规定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规定以《闽清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梅地挂[2007]22号)》载明的为准。
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德平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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