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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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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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层数 |
允许商业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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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挂20号 |
解放大街西段南侧 |
10725 |
挂牌 |
商住 |
≤4.0 |
一、二、三层≤38%,四层以上≤30% |
≥28% |
小高层、
高层 |
≤610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000 |
7000 |
出让地块规划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均可申请报名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于2007年12月3日至2007年12月24日(不含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县土地储备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地点和时间
挂牌交易时间:2007年12月16日8时至2007年12月25日16时(节假日不休,挂牌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挂牌交易地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层县土地储备中心。
五、报名事项
1、宗地2007挂2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24日16:30前正常工作日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人须按指定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2月24日16:30前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除保留3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外,其余的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接受办理退还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六、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日内缴付成交地价款的30%,余下的7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清县人民政府委托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状况为地面建筑物已拆除后的现状场地。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但不含契税,契税由竞得人另行向闽清县财政局缴纳。
4、本次挂牌宗地的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挂牌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任何异议。
5、本次土地挂牌出让设定保留底价,竞买人应按照竞买报价规则进行报价,在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成交当日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本公告规定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7、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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