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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闽清四海陶瓷有限公司等三家建陶瓷企业停产整治的通知
编辑者
: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加入时间
:2007-11-19 16:17:31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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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综[2007]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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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我县建陶企业污染治理,今年2月县政府向47家建陶企业下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建陶企业环保责任书的通知》(梅政综[2007]31号),要求我县建陶企业必须于2007年6月完成粉尘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唯有闽清四海陶瓷有限公司、闽清金德利陶瓷有限公司、闽清坤龙陶瓷有限公司尚未进场建设粉尘治理设施,拖了全县建陶业粉尘治理的后腿,在我县同行业中造成极其不良影响,影响整体治理效果。
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企业停业、关闭”的规定,县政府决定责令闽清四海陶瓷有限公司、闽清金德利陶瓷有限公司、闽清坤龙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若在10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予以强行关闭。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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