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闽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构建和谐农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2007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农村消防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农村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闽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消防大队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建设局、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文体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闽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指导组,挂靠县消防大队,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指导、督促、总结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好本乡镇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于年终考评为最差和当年发生重、特大火灾乡(镇)给予主要领导告诫处分,并取消该乡(镇)评优评先资格。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村消防工作各项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协调解决我县新农村消防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要努力构筑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中心户长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村专职防火员,其他行政村或自然村要设立村兼职防火员。
2、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试点乡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村庄建设规划要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各试点村要编制消防规划文本,村庄消防规划要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义务消防站等内容。
3、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镇区、工业项目集中区、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乡镇镇区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借助天然水源以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按照能满足灭火用水的要求,能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应同步安装消火栓;能利用江、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取水码头,并用字牌标识;没有自来水管网的,也没有天然水源的,应建设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小于10立方米,并有补水措施。
4、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重点乡镇要逐步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可依托乡镇森林火灾灭火队建立一支配有消防器材运送车辆、消防机动泵、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有条件的村或县级工业项目集中区要逐步推行“一村(区)一队一车一泵”。要规范农村消防队伍的“建、管、训、用”, 建立执勤制度,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5、注重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一是完善消防宣传设施。每个试点村要在村民集中处设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村民出入的主要道路设置若干块消防标语牌;为每个农户配发一块消防警示标语(由市支队统一制作)。二是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试点村要通过组织村民上消防常识课或印发消防知识宣传单等方式,让每个村民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常识。义务消防队员每月要进行一次以上的灭火训练和演练,确保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能熟练操作所配备的器材装备。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各试点村小学、农民工返乡过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等平台,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挖掘好资源,真正突现各地特色。四是要选准消防安全示范户。每个试点村要选择4-5户支持、热心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意识强,消防基础条件好的农户家庭作为消防安全示范户,通过他们来带动全村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
6、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发挥农村综治组织和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一是要配齐消防器材装备。各试点村要配备1-2台农用灌溉和消防两用泵,每台泵至少配套3盘水带和1支水枪。二是要安装好防火槽。各试点村要逐步引导农户家庭柴灶加装或砌防火槽,实行液化气灶、沼气灶与柴灶分开设置。三是要清理好柴堆草垛杂物。各试点村房前、屋后柴草杂物要清理干净,确保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
1、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乡镇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2、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确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村。
3、做好村镇消防规划制定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建成立镇办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加强队伍管理。
5、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与各行政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行政村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7、组织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8、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试点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村消防工作计划,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每年与辖区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村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印发每家每户。
3、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训练等消防台帐。
4、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中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结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设置消防水池、设立消防取水口。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装备及其运载车辆。
(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任务
1、对农村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服务指导。
2、向各行政村提供消防责任书、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台帐等样本以及消防宣传资料。
3、负责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的规范,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建设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在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核时,应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无消防内容或专篇的不得予以审核。
2、对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
3、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
4、将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纳入建筑设计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的管理。
5、做好农房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现有房屋,特别是“农家乐”、“三合一”等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改造的指导。
(五)农办的主要工作任务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同时牵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六)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县财政、发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按照各个部门职责分工,积极为开展好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召开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动员大会,迅速掀起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热潮。对本地新农村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要结合2006年省委、省政府建立的新农村建设101个行政村示范联系点和省公安厅、农办等五部门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情况,选定试点村。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21日)。各乡镇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试点村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灭火和抢险救援体系,构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三)考核验收、树立典型阶段(11月21月-11月30日)。各乡镇结合去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情况,对各村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验收,树立先进典型,推荐示范乡村上报县政府。
(四)复查验收、推出样板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向县政府推荐 “市级示范乡村”,参加评选“省级示范乡村”。同时,选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议发言单位和书面交流单位及实地参观点,上报市政府试点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是今年全县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深入试点,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分析和解决试点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问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试点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组织试点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切实形成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形成好的工作经验。
(三)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走上良好的工作模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五)专人负责,完善资料。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对在试点过程中,实施的改水、改电、改灶以及各种会议、培训等,要采取照相、摄像等形式进行全程记录。各乡镇在试点中所形成照片不应少于200张,形成的影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同时,要注意做好试点工作的归纳总结工作,现场会召开前每个试点村要形成专门的总结经验材料,制作试点工作展板。
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录像、图片、文字资料收集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
试点工作录像、图片、文字资料收集内容
一、各试点村开展试点前的基本情况:
村庄全貌、消防道路、消防水源、防火通道、柴草堆放、农户家庭电气线路布置、炉灶设置。
二、各试点村开展试点过程中的基本情况:
1、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调研等基本情况
2、实施过程:①编制村庄消防规划,②消防通道建设,③消防水源设置,④消防器材配备,⑤防火通道、柴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⑥农户家庭防火槽改造。
3、运行管理:①村民自治,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③义务消防队训练、灭火,④村民理事会讨论、部署、检查、巡查。
4、消防宣传:①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设置,②组织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③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领导关怀:地方党政、公安机关等领导深入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村实地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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