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梅城镇大路村油行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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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地块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投资
强度 |
挂牌
起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出让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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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挂[2007]17号 |
梅城镇大路村 |
7230㎡ |
工业用地
(电子装配行业) |
50 |
每亩100万元以上 |
51万元 |
1万元 |
10
万元 |
生地
出让 |
该地块出让成交价中含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审批规费及地面作物补偿费,不含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契税等费用。
二、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33%≤建筑密度<40%;2、0.8≤容积率<1.0;3、35%≥绿化率≥30%;4、工业厂房控三层(含三层)以下,办公楼控制五层(含五层)以下,建筑高度控制18m以下;5、用地内各建筑布置及与周边建筑间距具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经济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6、厂区内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处理好“废水、废气、废渣”的“三废”排放要求,特别噪音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7、区内建筑物应符合消防、人防、防震、防雷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以及符合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8、沿梅溪岸线一侧建设应符合水利部门要求并应征得水利部门同意。9、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报送用地范围内区总平面布置图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总平面布置图应符合榕规[2004]10号通知的深度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中标后受让方厂房整体建设及布局须按照县建设局批准的用地建设规划审批方案实施,供地后两年内须完成主体建设并投产。
四、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水利防洪安全建设项目批准意见、环评批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和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一经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对该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无异议,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16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07年11月30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七、挂牌竞价时间:2007年12月3日至2007年12月13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期间)。
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德平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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