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迎接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办、监察局、效能办等单位抽调了有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于8月7日—9日对全县16个乡镇和23个部门今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法
1、各乡镇各部门对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07]9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总结本乡镇部门今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2、检查组根据《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政务公开目录》,认真查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内对外政务公开栏设置情况和公开栏上有关内容公开情况,并详细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内业材料。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
二、检查情况
1、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都比较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成立或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经常研究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认真贯彻落实《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07]9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编写政务公开目录,落实具体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做好审议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七项制度,及时对第一、二季度对内、对外公开内容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对公开的内业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设立了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较好的乡镇主要有:塔庄镇、白樟镇、东桥镇;落实较好的部门主要有:劳动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计生局、卫生局、教育局。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务公开总体水平还偏低,应付检查的迹象较为明显。一些乡镇、部门公开栏不符合规范,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内业材料未按要求予以分类整理归档,审议监督小组也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足的乡镇、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①未形成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措施文字材料的单位:三溪乡、环保局、经贸局、物价局。
②对外公布栏内容未及时更新的单位:梅城镇、三溪乡、交通局、林业局、物价局。
③未编写政务公开目录的单位:梅溪镇、坂东镇、省璜镇、经贸局、林业局、物价局。
④内业材料未按照公开目录进行分类归档的单位:梅城镇、梅溪镇、坂东镇、三溪乡、农办、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司法局
三、整改意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缺补漏,切实整改到位,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省市的检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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