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2007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放假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的沟通联系,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县委办、政府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精神,2007年10月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时间调整后,请各单位每周二、四晚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并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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