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公告
<% if <>"" then %> <%end if%>
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闽清县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卫生、计生、医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组织部 加入时间:2007-9-25 11:33:08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高医疗、计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将于近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计生、医保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1名,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差额拨款,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表。
    2、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10名,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使用县计生服务站编制,人员统一招收后分配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使用。
    3、县医保中心公开招聘医药费审核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专业所需要的技能,热爱卫生(计生、医保)事业,愿意为我县卫生(计生、医保)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户籍和参加工作年限:闽清籍并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包括县卫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工作满2年(截至2005年8月31日以前)以上。
    2、学历和执业资格:①报考县级医院医生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和执业医师资格;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文凭、第二学历为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县公立医院工作10年以上的也可报考县级医院医生岗位。②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文凭和执业助理医师或士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现在县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工作、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西医专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闽清籍人员可报考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④报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护士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文凭和执业护士资格。
3、年龄和性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影像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报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岗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户籍所在地:福建省
    2、学历、专业和执业资格:国民序列教育(下同),①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已在闽清县计生或卫生系统从事卫技工作的放宽为全日制中专以上文凭(不含成人中专、职高和职专);②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妇幼医士、计生医士、西医士专业; 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年龄和性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
    (四)报考县医保中心医药费审核岗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户籍和参加工作年限:闽清籍并在公立医疗卫生系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周年以上。
    2、学历、专业和执业资格: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临床医学或西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和性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五)报考县医保中心、县医院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闽清籍并具有两年以上计算机工作实践经验;
    2、学历、专业和计算机等级: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现已获得大专毕业文凭的计算机应用或相关专业;非计算机应用专业需持有国家计算机三级以上资格证书;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10月12日。
    3、报名地点:闽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大楼一层)。
    4、随带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正面彩色半身相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享受放宽学历、年龄及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计生局)、监察局联合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进行查验,对初审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6、报名费用:每人80元。
    四、考试方法
    招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笔试和面试满分成绩均为100分。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医生或护士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各医疗单位招聘的岗位,报考同一专业两个医疗单位,并区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计生、医保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领取地点为闽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笔试成绩可于考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591-22332331)。
    2、笔试科目:共分为四类试卷,即①医生岗位(含西医、中医、医学影像、口腔医学、儿童保健、检验技术、影像技术、中药剂士、西药剂士;县医保中心医药费审核岗位按医生岗位进行考试);②护士岗位(含助产士);③计生岗位;④计算机岗位。
    3、试卷命题:①医生岗位试卷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②护士岗位试卷为综合试卷,含妇产科专业知识;③计生岗位试卷范围为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④计算机岗位试卷范围为计算机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开办辅导班。
    4、加分:①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中,凡在我县公立医疗单位连续工作至今(中间离开的以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加分年限),每工作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0 .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为鼓励报考人员到艰苦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凡报考下祝、桔林、后佳、上莲、省璜、三溪、雄江等相对艰苦地区卫生院的笔试成绩加3分。②报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岗位人员中,凡持有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技术合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③已被我县录用的医技人员,报考计生、医保职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个人的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包括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①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医生或护士岗位的: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少于计划数的1:3比例,可由第二志愿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仍然少于计划数1:3比例,也可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②报考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计生岗位和医保岗位的: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计划数1:3比例,也可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③报考计算机专业岗位的: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计划数1:3比例,也可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进入面试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二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组织,县监察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1-22332323)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且五官端正、无残障。体检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报考人员如确有事实理由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按规定渠道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拟聘人选因故退出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相应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已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领到执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均合格,保留其聘用资格暂不聘用,待其领到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聘用;若至2008年5月1日止仍未领到执业资格证书则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闽清县卫生事业单位、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医保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007年9月21日

 闽清县卫生事业单位、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医保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单位
招聘数
具体岗位招聘数
医生岗位  (中西医)
护士岗位
计算机  岗位
乡镇计  生岗位
合计
63
28
23
2
10
县级医院
13
6
6
1
 
乡镇卫生院
38
21
17
 
 
 
 
下祝乡卫生院
3
1
2
 
 
桔林乡卫生院
2
1
1
 
 
上莲乡卫生院
3
2
1
 
 
省璜镇卫生院
3
3
 
 
 
三溪乡卫生院
3
2
1
 
 
雄江镇卫生院
2
1
1
 
 
县医保管理中心
2
1
 
1
 
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10
 
 
 
10

 




相关文章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