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效能投诉-> 效能规定
<% if <>"" then %> <%end if%>
办理投诉举报流程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县效能办 加入时间:2007-5-17 16:10:17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受理投诉、举报

 
 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投诉举报件由投诉中心直接调查处理;  反映乡、镇和各部门一般公务员问题由乡、镇分中心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牵涉几个部门的问题由投诉中心直接协调解决。

 调查核定

 催办、督办

 组织有关部门协调

 

 领导审批

 
 

 反馈投诉人

 

  1、受理投诉、举报

  2、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投诉举报件由投诉中心直接调查处理;反映乡、镇和各部门一般公务员问题由乡、镇分中心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反映牵涉几个部门的问题由投诉中心直接协调解决。

  3、调查核定;催办、督办;组织有关部门协调;

  4、领导审批;

  5、反馈投诉人。




相关文章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