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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须知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县效能办 加入时间:2007-5-17 16:03:31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1、县投诉中心受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不勤政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2、投诉举报人可选用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3、集体上访的,应选出少于5人为代表。

  4、投诉举报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其权利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5、投诉举报人有权要求与案情有关的人员实行回避,对受理机关答复不满意时,可重诉或申请复议。

  6、投诉举报人举止要文明,不能喧叫或辱骂工作人员。

    投诉电话:22371885  传真:2233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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