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榕政综[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流程的原则要求 规范审批流程以“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宗旨,以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为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1、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进一步压缩前置审批事项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凡可以实行先告知承诺、后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都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在投资者提供必备材料后进行相关审批工作,凡需补充或追加材料的,可以由投资者作出承诺后先行审批,然后再由投资者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各审批部门。 2、提高效率,缩短时限。各审批部门应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窗口”工作制度,真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投资者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凡相对独立且相近的审批事项,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材料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4、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严禁审批部门内部多头审批、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县效能办负责对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和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设项目具体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建设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涉及农转用土地的,由县建设局征求县国土资源局意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涉及蔬菜基地的,由县建设局征求县经贸局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由县建设局征求县科技文体局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由县建设局征求县环保局意见。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 并联审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完成后,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 县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若涉及水土保持,应召集县水土办联审。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涉及征用林地(林业部门划定的林区范围)的,应报县林业局审批;涉及水利设施的,应报县水利局联审。 县发改局在土地预审后3日内完成项目立项。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上报县政府审批,此项工作不计入时限。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县建设局监督实施。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建设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平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项目需建设专用电力设施,需将项目用电主通道走廊纳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内容,由县建设局召集县供电有限公司联审。 第四阶段(一):工程设计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建设局 并联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大型及高层项目扩初联审(6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7个工作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同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管线会审。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县建设局备案。 大型及高层项目设施方案审批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联审,县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涉及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需进行扩初联审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局、人防办等单位参加。具有防雷装置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由县气象局委托县防雷中心审核,并将相关防雷部分建审资料及审核结果送气象部门备案。气象部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施工图由县防雷中心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县建设局备案。 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广电局、供电有限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二):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四阶段(一)并联进行](1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拆迁办 审批事项:供地(8个工作日)、拆迁摸底产权冻结(3个工作日)、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方案图后,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拆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手续;县拆迁办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拆迁摸底产权冻结通知书,在项目单位办妥供地手续后,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五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人防办、建设局、消防大队、气象局 审批事项:人防结建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核、防雷审核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县人防办、建设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县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审批,并告知建设局;县建设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在收到人防办人防审批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消防大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审核(对高层建筑、涉及易燃易爆及大型项目消防审核复杂的,县消防大队可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延长审核工作日);县气象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审核。 第六阶段: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县建设局 审批事项: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及档案报备,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及档案报备审查,并现场踏勘核发《施工许可证》。 其他事项 1、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选址及立项、土地发证、管线配套等建审过程中所应办理的手续,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招标前或建设单位中标后全权负责代办。 2、上述流程和时限,是指进入正常审批程序的时间,不包括技术专业咨询及聘评有质资单位评审(如环评等)工作时间、国家和省市级部门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缴费时间及征地拆迁所用时间。所有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4、建设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工作,强化“一把手工程”意识,进行专项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分解细化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和谐稳定的省会卫星”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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