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和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以及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2]176号文)。这对于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协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值班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未设专门的值班室或用传达室替代值班室;夜间不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班或用传达室临时工作人员代替;值班室必要的设施没有配备或调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值班工作制度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不落实,岗位形同虚设。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一些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灾情疫情等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问题时有发生。凡此种种,十分不利于省、市政府和领导同志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尤其是影响到对紧急(重要)情况的及时妥善处置。为坚决杜绝这种状况的发生,市领导近期反复强调:要针对我市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对于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快速报告,死亡1人以上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市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实施正确决策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提供有利时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值班和紧急(重要)情况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县 (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健全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确定一名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要设有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等)。节假日或重要敏感时期,在实行专人昼夜值班的同时,还要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程,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所配备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紧急(重要)动态情况的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切实改进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报送紧急动态情况。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 二、紧急(重要)情况报送工作要及时准确,快捷畅通。各县 (市)区、市直各部门对于重特大事件,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要)情况(报送范畴详见附件),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或接报后l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特别紧急情况的报告,基层单位的值班人员在向本县(市)区或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为争取时间,可以在第一时间先以电话口头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再迅速报送书面材料,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借故缓报、不隐瞒不报。 三、紧急(重要)情况报送要规范有序、持续全面。根据“双重同步”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然后按有关程序迅即上报其它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110”、“120”等应急机构联系,请他们在接到紧急(重要)情况报警或线索后,按既定程序处理相关事宜。要努力提高紧急(重要)情况的预警能力,事发时不仅要准确报送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涉及的单位或人员,以及事件(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措施和需要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续报事态的进展和处理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必要时还可报送相关背景材料(如事发地点周边环境、事发单位基本状况等)。 四、建立健全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并汇总分析紧急(重要)情况的报告问题。对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因迟报、漏报、瞒报影响领导决策、延误事件(故)处置造成后果的,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国家公务员奖惩规定等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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