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效能投诉-> 效能规定
<% if 梅纪综[2007]2号<>"" then %> <%end if%>
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干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政府办 加入时间:2007-5-16 10:33:57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纪综[2007]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从政行为,现将我县干部管理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含“六合彩”)活动。对参加上述活动以及为赌博“六合彩”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方便条件的,按照闽纪发[2005]21号《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一)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一经查实即先行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党政机关干部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赌博屡教屡犯或赌资较大以及在工作时间赌博或在国(境)外赌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况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先应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考察、探亲、旅游的,或因工作需要到省外考察、培训等活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县有关领导报批。
    三、禁止党政机关干部以举办、参加会议和开展各种活动为由,到风景名胜区变相旅游。本县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县外召开。
    四、党政机关干部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不得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因公外出或下基层住宿、用餐、交通等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
    五、禁止以任何名义收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六、严肃工作纪律。党政机关干部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炒股;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有碍工作的事项,不准出现有悖于公职人员形象的言行。
    七、本县党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干部职工参照上述规定。


    中共闽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月8日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