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最近,个别单位存在干部工作调动不按干部管理程序报批;发生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及时上报审批,随意拖延退休时间;外出请假不销假甚至外出不请假或违规越权批假等现象。个别机关干部纪律松懈,有的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有的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下棋、打扑克等;有的乡镇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安心,得过且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县委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干部在本县范围内工作调动须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由拟调出、调入单位签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含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拟调出县外或离岗创业、应聘、报考等须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并经县委同意;其他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县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干部调入我县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把关。 2、各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性事件报告的范围及时报告,涉及到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突发性事件要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要在一个月内上报办理退休手续,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不报。拖延退休手续不报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4、干部外出请假要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梅委组[2001]1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梅委办[2001]57号)规定执行。做到外出有准假单,返回有销假报告记录。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要加强考勤管理。上、下班签到(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按实际到(离)岗时间签到(退)。超过(或提前)15分钟的不得补签,负责签到(退)的工作人员要在签到簿(册)空格内划线注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计算。对无故旷工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告,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迟到、早退折算时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须事先向县纪委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交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取得证件及出国(境)返回后依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持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管理的通知》(梅纪发[2002]11号)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县委组织部、人事局保管。 7、要严肃工作纪律。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炒股;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等;不准参与赌博、六合彩等违法活动;不准怠慢群众;工作不准拖拉、推诿;不准出现有悖于公职人员形象的言行。 8、要认真执行乡镇领导干部住乡镇制度,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和困难。 9、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学习、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 10、要强化督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要按照规定落实有关奖惩措施。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效能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继续加大力度,不定期对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中共闽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 闽清县监察局 闽清县人事局 闽清县机关效能办 200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