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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政府办 加入时间:2007-5-16 10:30:01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纪发[2004]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党工委,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了多项措施予以规范,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但一些单位也存在着制度执行不力,机关作风涣散、工作纪律松懈等问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上下班秩序,根据考勤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重申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实施,财务人员也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因分管领导没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或具体负责人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造成机关上下班纪律松懈、考勤流于形式的,在检查中发现1次,给予诫勉谈话;发现2次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发现3次给予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同时,对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设立签到签退簿,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签到签退时间要准确,不得替他人代签。考勤管理人员要到场监督。没有签注准确时间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替人代签的,被代签者视为缺勤,并对代签者给予效能告诫。考勤情况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单位财务部门。对请假以及迟到、早退、缺勤人员,财务人员要认真对照梅委办[2003]59号文件的规定扣发考勤奖和工资。财务人员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对负责人给予效能告诫。
    2、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手续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梅委办[2003]59号),做到请假有审批单,销假有报告记录。属于重大事项报告范畴的外出请假,需报县纪委签注意见。干部个人外出到福州市以外的地区,或因公组团到本县以外的地方,必须填写《闽清县干部外出审批表》,请长期病假(10天以上)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凡请假没有办理手续或手续不规范的一律视为旷工。各级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切实履行职责,不违规批假,不越权审批。对违反规定,越权审批请假事项的,经检查发现1次,给予诫勉谈话;发现2次,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发现3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3、严禁机关干部擅自离岗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队伍管理,发现擅自离岗人员,要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是下属单位责任的,要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党政纪处分,并对其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是主管单位责任的,要对其主要领导予以党政纪处分。


    中共闽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
    闽  清  县  人  事  局
    闽  清  县  监  察  局
    闽  清  县  效  能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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