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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设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
编辑者:政府办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8-7-31 11:31:20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避免过期药品的滥用及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福州市局的统一部署,在梅城宜又佳大药房、县医药公司第一商店和坂东同心堂药店三家县内企业设立定点回收点,统一回收家庭存放的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做销毁处理。同时,要求定点回收单位必须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及送交人。对未能妥善保管,导致回收药品流入社会的定点回收单位,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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