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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建立案件执行前约谈制度
编辑者:政府办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8-7-22 15:41:09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一是案件查办人员约谈。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做出处罚的依据、裁量的标准等。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并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解答。二是分管领导约谈。掌握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帮助当事人分析违法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指导整改工作,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三是纪检约谈。向当事人了解具体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行政程序以及是否廉洁、有无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并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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