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公交公司委托,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闽清县公交公司综合楼一层临街由北侧算起第二开间店面房地产权。现将有关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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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转让
标的 |
建筑
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标的
状况 |
挂牌
起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保
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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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南北大街120号 |
县公交公司综合楼一层临街由北侧算起第二开间店面房地产权 |
35.71㎡ |
5.18㎡ |
商业用地 |
40 |
现状转让,不含承租人增置的家具等 |
35.5万元 |
0.5万元的整倍数 |
10万元 |
本次标的挂牌转让设定保留价,转让成交价中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房屋现值,不含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办理该房地产转让手续中涉及到的各种税费,有关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受。上述标的成交后,有关房地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也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二、参加竞买对象:凡是符合挂牌转让文件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购买。
三、特别声明:上述房产及土地面积如有误差应以房产、土地部门登记发证为准,面积多不补价,少不退款。竞买人在报名前可自行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对转让的现状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面积等瑕疵进行鉴定和核对,转让人和挂牌人对此不负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该挂牌转让文件规定、上述房地产质量、面积等均无任何异议。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7月8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索取并阅读有关挂牌转让文件(梅国产挂[2008]03号),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8日下午5时。
五、挂牌竞价时间: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7月10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期间)。
六、挂牌报价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街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单位:闽清县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钱秀兰 联系电话:22350040
闽清县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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