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全年防控工作的成败。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情总体保持平稳,但是受今年冻灾影响,春季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一)加大春季集中免疫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的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各地要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2008年福建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规范免疫档案,并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务,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和整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100%和70%以上的要求,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
(二)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领导,理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尚未归口管理的,要统一归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选聘、考核、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逐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保障机制。要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津贴补助及时足额到位,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在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工作中补贴,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强制集中免疫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提高疫情预警和处置能力。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在5月底前完成一次全省性的集中监测工作。各地要重点加强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禽流感监测,加强生猪养殖大县猪瘟、口蹄疫等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规范处置;对监测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确保免疫质量。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接触人群的疫病监测,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时,要不惜代价,全力救治。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疫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规范疫情报告制度,果断处置动物疫情。要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疫情核查工作,规范疫情的确认、报告和处置程序。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制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毒,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果断规范处置,及时落实补偿资金、追溯疫源、核查免疫基础情况等善后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
(五)强化检疫监督,提高防疫和疫病溯源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省际防堵,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畜禽产品和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经贸、工商、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快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尽快取消大中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活禽市场,减少人禽直接接触机会;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消灭病原,有效降低动物病原感染人的几率。要全面实行家畜二维码标识佩带工作,开展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的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确保春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春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要求,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对强制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要及时给予补偿。及时落实疫苗注射、监测等各项经费,保障疫苗、消毒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有效供给。各市、县(区)要按照省里下达的强制免疫计划,将今年上半年的疫苗配套经费在6月底前及时、足额汇入省级疫苗专户。省财政要加大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项目和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投入。对因资金不落实,免疫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县乡两级站房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集中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招标采购、供应和运输管理,确保疫苗及时、有效供给。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有专人管理,按计划领取,逐级供应,做好疫苗发放台帐和记录,做到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春季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切实加大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情况,各级政府防控经费到位情况,免疫的密度和效果,应急准备情况,动物检疫执法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当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省里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春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防疫体系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48号)文件的要求,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抓好兽医体制改革,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队伍;切实解决县乡两级畜牧兽医编制偏少、力量偏弱、基础设施偏差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强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保证每个乡(镇)有专职的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