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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造纸厂云龙料场收储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国土资源局 加入时间:2008-5-16 14:52:11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原县造纸厂云龙料场收储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起
始价
(万元)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层数
云龙高速口南侧
5447
商住用地
≤2.0
≤30%
≥30%
控制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含架空层,控制22米以内(含22米)
186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0    
大于或等于2万元的整倍数
    二、出让地块规划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均可申请报名竞买,但竞得后须在闽清县成立或挂靠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的企业进行成片综合开发。
    四、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于2008年5月9日至2008年5月29日(不含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县土地储备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地点和时间
    挂牌交易时间:2008年5月30日至2008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挂牌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挂牌交易地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层县土地储备中心。
    六、报名事项
    1、宗地2008挂0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在2008年5月29日16:30前正常工作日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人须按指定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5月29日16:30前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接受办理退还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7日内全部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清县人民政府委托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状况为地面建筑物已拆除后的现状场地。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出让业务费、农业开发基金、地质灾害评估费;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有关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均由竞得人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4、本次挂牌宗地的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挂牌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任何异议。
    5、本次土地挂牌出让设定保留底价,竞买人应按照竞买报价规则进行报价,在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成交当日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6、本公告规定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7、联系单位: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35004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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