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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者:政府办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8-4-27 17:14:44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政办[2008]24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闽清县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每年清明节期间都是群众集中祭祀时期。今年是实行清明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祀活动将更加集中。为保障2008年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为目标,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

二、防范重点

4月1日至4月7日是群众祭祀活动较集中时期,特别是清明节当天(周五)和4月5日(周六)、6日(周日)为高峰期,要重点加强县殡仪馆、梅山陵园及有关乡镇骨灰楼(塔)等祭祀公共场所及山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闽清县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领导小组。

(二)组长及职责

组  长:唐为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

(三)副组长及职责

副组长:  陈敏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方耀生(县民政局局长)

          黄  锋(县安监局局长)

          张兆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成   员: 刘贤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蔡建修(县民政局党支部书记)

          余福钦(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全惠(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星火(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长灯(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东德(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张文光(县建设局主任工程师)

          刘子干(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陈兆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锦彬(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具体工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方耀生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

(五)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及职责

1、消防安全组:组长由县消防大队王锦彬大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县消防大队、林业局、安监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检查督促防火安全工作和现场消防警力配置及火灾扑救工作。

2、交通疏导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刘子干大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政局。

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3、治安管理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陈兆焰大队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公安局、民政局。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后,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4、卫生救助组:组长由县卫生局陈全惠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卫生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和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5、安全监督组:组长由县安监局余福钦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安监局、民政局。

职责:综合管理群众集中祭祀地点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安全隐患及督促整改工作并协调应急救援。

6、山林防火组:组长由县林业局林星火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县林业局、所在乡镇。

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山林防火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民政局蔡建修书记兼任,成员为县民政局、财政局。

职责: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

(六)乡镇政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乡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

2、成立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领导小组,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维持本乡镇祭祀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和因拥挤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4、做好祭祀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交通和停车问题。

5、做好本乡镇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

6、做好祭祀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情况时:

1、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公安交警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在墓区、骨灰堂、骨灰楼(塔)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疏导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作伤亡;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疏导组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县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救护人员抢救伤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1、祭祀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劝解,化解矛盾。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2、与祭祀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3、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治安组联系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祭祀重点地区聚集大量上访人员时:

1、治安管理组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强化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1、4月1日至7日上午7:30至下午6:00,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其它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具体事务。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

2、领导小组各职能机构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要加强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培训,组织应急工作演练。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5、加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2332124(县民政局);22378969(县殡仪馆、梅山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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