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政府文件
<% if 梅政办[2008]20号<>"" then %> <%end if%>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者: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加入时间:2008-4-27 17:07:49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政办[200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局制定的《闽清县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闽清县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闽清县农业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放心农资市场,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闽农执法[2008]6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清县2008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抓亮点,攻难点,扩大结合点,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目标任务。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消除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禁用农药的现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3、工作重点。以开展放心农资保护特色优势产业执法活动,加强对危及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的农资产品整治为重点;以围绕影响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全局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种子市场整治为攻克点;以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农村农资市场整治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活动为扩大结合点,着力突出监管重点,提升农资打假成效。

  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地区。把粮食主产区、茶菌等园艺作物主产区和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

  突出重点对象。将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突出重点品种。将甲胺磷等8种高毒禁用农药、杂交水稻种子列为重点监管品种。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开展农资市场巡查,强化日常监管。以农资流通源头和乡村农资零售店作为重点,围绕市场主体资格、产品许可证号、产品标签标识、产品购销渠道和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执法联动和追根溯源。产品标签抽查重点安排在乡村农资零售店,春季和秋冬季专项整治期间要开展拉网式巡查,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种子巡查重点: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文字说明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拆包销售依法应当包装销售种子的;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

  农药巡查重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高毒农药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及其混配剂等高毒禁用农药;未取得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未粘贴防伪标识杀鼠剂,毒鼠强等禁用鼠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标注未经审查核准的商品名,毒性标识、用药量、用药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与登记批准不符的农药。

  2、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阻击假劣农资产品。积极开展质量抽查行动,认真做好产品确认,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流通秩序。种子质量抽查对象主要是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农民反映较强烈的种子,春季以水稻种子为主,秋冬季以蔬菜种子为主。农药质量抽查要重点跟踪果类、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及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用农药,经济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重点检测非标明成份,要对稻飞虱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实行全检。肥料质量抽查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主,并适当抽查部分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水溶性肥料。

  3、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要采取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规模种植场(户)的执法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已经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认证的种植基地的执法巡查,重点检查其投入品使用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整改,并对非法投入品进行追根溯源。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的跟踪,对于经检测发现有高毒农药残留的农产品,要深入调查,查清其使用农业投入品情况,追踪高毒农药的来源,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通过狠抓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高毒农药大要案,震慑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分子,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的认识,努力减少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

  4、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和谐农资市场环境。要认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要走进农村,贴近农民,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专题宣传报道。要认真支持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打假维权。按照政府打假和企业打假相结合、政府打假为企业和农民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确保消费者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顺畅沟通,及时查处经调查核实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以农资购销渠道为切入点,在市场巡查中更加注重检查农资供应单位情况,对于来路不明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与所标称的生产企业联系,进行产品确认工作,发现假冒产品要严厉查处并彻底追查。积极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严肃查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

  5、抓大要案查处,提高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要注重收集违法线索,加强非法产品的追根溯源,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办大案。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应注重运用教育提醒手段予以纠正;对于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份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的,要从严调查并从重处罚。要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氛围,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

  6、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打假护农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要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局长作为农资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亲自抓,分管局长要直接抓,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按照“求实、务实、落实”的原则,强化打假工作措施,抓好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做到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得力,不要等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上级督促才作出反应,确保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2、强化综合执法。要继续推进、规范以相对集中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为农业综合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的协调和对应,建立顺畅的指导、协调、执行机制,做到令行禁止。要强化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联动能力,完善案件查处、报告、协查、督办机制,切实加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追根溯源。

  3、做好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要认真、及时总结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研究分析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本方案落实情况,既要反馈有关农资打假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也要反馈抓落实的具体行动和落实的进度。




相关文章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