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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的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编辑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政府办 加入时间:2008-3-31 23:52:05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0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08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放假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的沟通联系,值班表于4月2日前报县委办、政府办。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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