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闽发改农业[2008]153号紧急通知精神,今年国家继续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筛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原则
1、2007年中央已安排投资的项目单位这次不再安排。
2、项目资金安排向生猪主产区倾斜。
3、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办的规模养殖场。
4、每个县(市)区都应有项目,同一乡镇不同时安排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5、所筛选的项目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种畜禽场还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拟上报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即市、县级对拟向上一级申报的项目要分别在当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正式上报,公示时间在3天以上。
二、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我县上报推荐规模
按照项目资金安排向生猪主产区的原则以及我省拟分配给福州市的补助额度,闽清县推荐2家养殖场,年出栏规模均为2000-2999头。
四、补助标准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1、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会同县发改局按照项目申报原则和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政务网、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将项目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农业局,并附上填好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
2、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对各县(市)区上报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政务网、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于3月17日前将项目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3、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对我市上报项目的审查、确认意见,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发改委于3月21日按省发改委、农业厅确定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3月23日前联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农业厅。
附件: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指导原则: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具体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要求距主要交通干线2km以上,距居民区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200 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他动物养殖场。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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