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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若干意见
编辑者:政府办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8-3-6 21:35:33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梅政综[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自觉接受好人大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和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开展好学习宣传《监督法》活动。通过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以及具体程序等内容。学习《监督法》要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搞好对《监督法》的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
    三、认真梳理,狠抓落实,切实落实好《监督法》的各项要求
    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监督法》的要求,明确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①关于作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今后,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或审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报告。作专项报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不得缺席。所有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均由县政府办统筹负责通知和送达,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材料须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其中重要专项工作报告材料须经县政府县长审定。②关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送达时间。为确保各专项工作报告材料能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20天送达县人大常委会,由县政府办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全年计划安排,及早通知县有关部门,由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督查各专项工作报告准备进展情况。
    2、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工作,根据计划和财政工作的特点,并征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同意,听取审议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查批准决算的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月中旬之后。关于县财政部门应报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的新一年的财政预算草案的时间,原则上按《预算法》规定的在人代会召开的一个月之前送达。鉴于每年的人代会时间安排的不确定性以及每年春节时间的不一致和财政预算安排应事先征求多方意见后方可初定稿等实际情况,应确保在15天之前送达。
    3、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的研究处理。对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统一接收、统一归类、统一送审、统一督办、统一反馈。所有的办理情况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并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
    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2008年1月1日起:①以“梅政”文号编文颁布下行的文件须向县人大常委会送审备案;②以“梅政综”文号编文下行的涉及民生民本,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县人大常委会送审备案。
    5、关于监督的公开原则。县政府办配合县人大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兼顾考虑闽清实际和安定稳定要求,有选择地对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以及政府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
    6、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县政府指定一名副县长负责牵头,具体由县政府督查室承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所有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都要经过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予以答复;重要的、有较多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后予以答复。
    四、忠实履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为民的执政能力
    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凡是《监督法》规定的政府系统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不折不扣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要将人大监督的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统筹安排,使接受监督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要求,充分作好会前准备,有关领导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相应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努力改进,认真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执行。
    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各项工作,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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