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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补偿所需的材料
    医院提供:
    1、出院小结(盖章);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处方复印件(盖章)。
    农民自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几种特殊情况:
    1、产妇报销时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外伤患者需填写《参合患者外伤性质认定表》及提供必要的外伤证明材料。
    3、未申报、迁移入户的参合对象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村证明(证明参合对象与户主的关系及没有个人证件的原因)
    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门诊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或二联处方;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5、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住院补偿程序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带合医证、身份证)——出院——带相关资料——本院合医科报销
县外住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带合医证、身份证)——打电话备案——出院——带相关资料——县合医中心报销。
    四、门诊补偿程序
    参合患者持合医证、身份证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选择日常就诊医院——到县合医中心(或打电话)备案登记(县内就诊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合医科备案登记)——持相关材料到县合医中心或定点医院合医科报销。
    县内县级医院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进行病情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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