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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承办单位:闽清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22310936 举报电话:22332102
  办公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9号(县卫生监督所二楼许可证办理科) 

  一、应提交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6、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等)。个人设置的,必须提交申请执业所在地的身份证明,执业、职称证明及任职履历证明,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的审核意见;
  7、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
  8、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9、科室设置情况;
  10、提交申请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健康体检证明;
  11、《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2、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药品柜、诊察凳、紫外线灯、血压计、诊察桌、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听诊器、注射器、  出诊箱、体温计、方盘、污物桶、处置台、纱布罐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
  2、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   压舌板   纱布罐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诊察桌   洗手盆   高压灭菌设备 
  听诊器   注射器   出诊包   紫外线灯
  处置台   诊槌    方盘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1、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四)房屋:
  1、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2、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痰盂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医师座椅  1个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Ⅹ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1)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2)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3)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4)医技科室至少有一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4、设备
  (1)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显微镜、血球计数器、血液粘度仪、电冰箱、紫外线灯、В超诊断仪、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心电图机、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Χ光机、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数额不少于1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
  7、前置审批条件:
  (1)必须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
  (2)污水排放达标,设置焚烧炉,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有关要求,必须获得环保审批手续;
  (3)必须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放射卫生许可证》。
  (4)用房房屋结构须经有资质的建设部门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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