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承办机构:闽清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22332102 办公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县政府大楼二层)邮政编码:350800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技术职称。(无证行医、医务人员个人收费行医以及非正常出诊到本医疗机构以外的行医等造成患者人生损害的行为均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医疗事故范畴。)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事故概念范畴的医疗行为。 2、医患双方对患者人身损害原因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调解无效时,患者本人或患者法定代理人要求的。 3、医疗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的。 四、鉴定必须提供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 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五、申请鉴定的程序 1、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2、由县卫生局根据申请鉴定人的要求,委托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由省或市受理鉴定组织直接向患者和医疗单位进行取证调查。 六、鉴定结论 1、县卫生局在收到省市医学会结论后告知申请人鉴定结果,申请人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可选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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