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mqfda.gov.cn)
综合科(电话:22355227) 1、协调县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史志撰写以及保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等工作。 2、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经费、资产、财务的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监督管理各种规费。 3、负责新闻宣传,组织管理本局信息采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4、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技术人员医药专业、医药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报备。 5、检查辖区内的药品广告,负责药品行政保护。 6、承办机关党支部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协助抓好党建、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药品监管科(电话:22355227) 1、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法定标准。 2、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查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申报《医疗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初审把关和推荐报备,强化换(发)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5、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新产品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法规,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6、贯彻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口药品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他特种药械。 7、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 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市场。
稽查科(电话:22355227) 1、负责辖区内药品稽查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 2、负责药品监督员的管理。 3、受理辖区内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案件的举报。 4、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5、做好辖区内药品的监督性抽验工作。
食品监管科(电话:22355227) 1、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2、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3、负责编制《闽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 6、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的内外交流、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编印闽清县食品安全工作简报;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邮政编码:350800 局长室:22355227 纪检组长室:22350470 副局长室:22350470 联系电话:0591-22355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