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站 内 搜 索

  输入查找关键字:
    
    闽 清 概 况
    视 频 新 闻
    闽 清 新 闻
    政 府 文 件
    闽 清 政 讯
    政 府 部 门
    办 事 指 南
    乡 镇 之 窗
    政 务 公 开
    投 资 闽 清
    特 色 产 业
    专 题 栏 目
    企 业 推 介
    图 行 闽 清
    闽 清 旅 游
    便 民 信 息
    效 能 投 诉
    县 长 信 箱
政府部门

水 利 局

  一、主要职责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和办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评价以及制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河道采沙管理费。
  (五)组织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县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城区防洪堤建设与指导管理工作;办理跨县河流协调事务;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农田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和外经、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承担闽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全局文秘和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局机关的保密、档案、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召开全县性的水利水电及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调配和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主管局机关财务,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下拨水利水电等资金的管理,负责县水利资金和上缴水资源的拨付和使用计划编制,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承办水利水电综合统计,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把好财务收支关,协助和监督水利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协助行政领导检查全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案件,搞好廉政制度建设,负责受理群众来访和检举控告、调查取证、向上反馈重要问题。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水利政策研究工作。
  (二)水利科
  组织指导主要河流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水电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流域规划和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全县城镇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水工作,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控潜配套和技术改造,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科技情报和水利水电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和水电站的安全、效益管理以及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含电站水库)的安全监管和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节水灌溉工作和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负责全县水工程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全县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三)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河道和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收费工作;承办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水事纠纷协调和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河道采沙范围划分,承办取水许可和河道采沙许可的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为的水质掌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
  三、挂靠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期全县水利设施和水电站水库的运行,研究拟定防汛抗旱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全县抗洪抢险和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组织防汛抗旱人才和知识培训。
  (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水利局联系电话:0591-22332141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