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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证年审

    代码证书实行年审制度,组织机构应按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年审:
  (一)年审单位应向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
      1、代码年审登记表(填表、盖章)
      2、代码证书正本、纸质副本或电子副本;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事业: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社团: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机关:成立批文
         F、工会: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G、其他机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新闻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
  (二)代码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打印年审校对表交付年审单位,并在原证书上加贴年审标识,标注下次年审时间;证书上的信息项有变更的,按变更换证处理。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颁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代码证书(正、副本);
  (2)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代码申报表);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执照(批文)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应提供工商变更信息表 

代码证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1)提交依法终止证明;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3)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并公告注销。


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换证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等均未发生变更的,经按规定年审后,其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1)提交的材料同年审要求;
  (2)填写换证申报表、盖章;
  (3)代码办证机构对换证材料进行审校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换发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办证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及《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依法成立的单位,只能获得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凡隐瞒单位更名或机构兼并等情况,导致本单位重复赋码或冒领代码证书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该单位及经办人的责任。 
  (一)申请单位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主管部门(同级未设有代码机关的向上一级)提交下列资料:
  ① 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应分别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特殊单位除提供相应的成立批文外,还应按代码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补充材料;
  ② 单位公章(若无法带出,先领取申报表后返回本单位盖章);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级代码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经培训或在代码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报表。
  (三)所填报数据项经代码机关审核、认可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程序登录有关数据,随后分批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省中心数据库校核后,予以赋码并发回制证指令,由当地代码机关颁发证书正本和电子副本(代码智能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赋码颁证并说明理由。

填表资料说明(应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
    一、机构名称
    填报申请单位全称(必须和单位公章一致),一格一个汉字,并在“申报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填报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填报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若是军人,可填军官证号码。
    三、经营或业务范围
    不同机构分别根据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以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上的经营或业务范围填报;党政机关应填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界定的主要职能;其他机构可根据核准其成立(设立)的批件上的业务项目或实际开展的具体业务填报。
    四、经济行业
    在代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报对应的经济行业及代码。原则上均应填报小类代码,跨行业的,经代码主管机关同意,方可选填其主业的中类代码。
    五、经济类型
    在代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标准《经济类型与代码》填报对应的经济类型及代码。
    六、职工人数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填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其他单位填报实际在岗职工人数。
   七、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2、社会团体填报业务归口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3、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含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填报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无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必填报。
    八、外方投资国别(地区)、代码
    在代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报外方投资的国别和地区代码。
    九、所在地行政区划
    填报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名,其区划码由代码机关填报。
    十、机构地址
    填报单位所在地地址,每格一个字,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名称和门牌号。
    十一、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别填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证号;
    2、其他单位填报批准其成立的批文文号或证件号。
    十二、批准或注册机构、代码
    填报批准(核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名称全称及组织机构代码,不知其代码的可请代码机关协助查询。
    换证、年审、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一、各类机构均应提供:(凡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幅面)
    1、代码申请表或代码换证/年审登记表(填表、盖章)
    2、代码证正本、纸质副本或电子副本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   注: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二、按机构类型分别提供:
    A、企    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请提交工商基本信息表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社    团:社团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D、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E、党政机关:应提供相关批文或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F、工    会:工会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G、其他机构: 依法设立的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各组织机构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领、变更、年检、换证、遗补、毁损、注销等手续;
    逾期办理,按《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91-2235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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