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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与人口局
一、主要职责 县计划生育与人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调查研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四)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可靠数据并参与分析研究。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负责加强对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议案、批评和建议。 (十)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定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局办公会议;负责督查、综合协调信息调研、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文书和文书档案资料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全年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与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联系;负责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的荣誉证书、证章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局务会议决定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工资、调配 、奖惩等具体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工作和计生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宣传科技科 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方针和规划;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及协调;指导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计生墙报、报刊、上级分配的宣传材料订阅、发行和管理;分配有关部门抓好精神文明、宣传联办、双拥共建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审定、组织成果申报及有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基层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育技术的卫生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鉴定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优先优育工作;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会同的关部门搞好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监察室) 负责全县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办理群众有关计划生育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评估各乡镇人口目标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和党政领导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的通知》的情况。 研究制定全县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生育计划证》的发放、管理。负责指导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趋势性问题的调查和对策研究。 (四)统计财务科 会同县计划局制定全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各乡镇人口计划德育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指导各乡镇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进度收集、通报,做好乡镇计算机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基层统计台账的管理、应用和建设工作。 负责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指导检查各乡镇计生经费的投入;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决算汇审、编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收费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部位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物资计划的编报。
联系电话:0591-223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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