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承办单位:闽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22356201 办公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司法局办公楼二层) 邮政编码:350800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1、一般对象:是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2、特殊对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三、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何界定?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事项?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5)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6)请求国家赔偿;(7)公证;(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五、法律援助采取什么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行政复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六、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填写由法律援助机构发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七、法律援助事项管辖如何确定? (1)省、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受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事项;(2)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作出指定的人们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3)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承办案件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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