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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年 检 记 录
备 注
有效期到
(年、月)
有效期到
(年、月)
有效期到
(年、月)
一、利用档案收费
1、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
份
9元
省物委、财政厅闽价(95)费字173号
需复印(16开)
页
0.35元
2、档案保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30号
(1)明清(含明清)以前的一般档案
页
0.15-0.2元
珍贵的
除外
(2)民国时期档案
页
0.05-0.15元
(3)革命历史时期档案
页
0.1-0.2元
(4)建国后档案
页
0.05-0.1元
二、出具房地产证明
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4)房489号 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项 目
用途
建 筑 面 积
收费标准
房 屋
个 人
住 宅
25平方米以下(含25)
30
25-50平方米(含50)
50
50-100平方米(含100)
100
100-150平方米(含150)
150
150-200平方米(含200)
200
200-250平方米(含250)
300
250平方米以上
400
非住宅
25平方米以下(含25)
200
25-50平方米(含50)
250
50-100平方米(含100)
300
100-200平方米(含200)
350
200平方米以上
400
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每份)
10
单 位
住 宅
100平方米以下(含100)
200
100-200平方米(含200)
300
200平方米以上或每本产权证
400
非住宅
每份
400
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每份)
100
注:1、非住宅是指除住宅外其他类型的房屋。
2、建筑面积是指所属房屋产权证为注明的面积,不包括杂物间面积。
3、按照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为一宗计算。
4、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按份收取,不得按每道交易收取,也不得因档案存放问题而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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