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22332483、22376796(窗口) 办公地点:闽清县解放大街110号(原五交化大楼二、三层楼) 一、房屋租赁登记 1.申报表;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收件收据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三份。
二、房屋租赁注销登记 1.申报表; 2.原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三份; 3.房屋租赁证。
三、房屋租赁变更登记 同时提供上述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所须的证件资料。
四、房屋续租登记 提供证件资料与房屋租赁登记同。
五、房屋转租登记 1.转租合同三份; 2.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转租人身份证明。
六、申请新建商品房预租批文 1.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房屋框架结构已完成或投入建筑工程资金已达75%以上的证明;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计划书; 7.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或意见; 8.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方案; 9.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明细表、建筑总平面图; 10.预租协议文本。 注: (1)有共有权人的,所有共有权人应当亲自在租赁合同上签章。 (2)涉及抵押关系的应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文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文件。 (4)涉及转租关系的应出具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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