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22332483、22375227(窗口) 办公地点:闽清县解放大街110号(原五交化大楼二、三层楼)
一、现房抵押 1.申请表; 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4.抵押物价值证明(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价值确认函或契税完税证明); 5.主合同; 6.抵押合同一式三份(组合贷款的四份); 7.抵押人夫妻共同房改或共同集资的房屋,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抵押人单身房改或单身集资的房屋,提供房改或集资时单身的具结声明。
二、在建工程抵押 1.申请表; 2.抵押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复印件; 6.借款合同; 7.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一式三份(自建房应附抵押范围位置红线示意图); 8.抵押物价值证明(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价值确认函,应体现工程形象进度)。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抵押登记 1.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三份(组合贷款四份)。
四、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 1.申请表; 2.其他证件资料参见个人或单位购买的商品房交易登记收件的必要材料。
五、现房按揭登记(登记商品现房贷款抵押登记) 1.申请表;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三份(组合贷款四份)。
六、现房商品房转按揭登记 1.申报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房地产买卖契约; 5.原抵押合同; 6.抵押合同三份(组合贷款四份); 7.借款合同; 8.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现房(有权证)转按揭登记 1.申报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买卖契约; 4.原抵押合同; 5.他项权证; 6.抵押合同三份(组合贷款四份); 7.借款合同; 8.抵押物价值证明(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价值确认函或契税完税证明); 9.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0.卖方婚姻证明(房改房、集资房提供)。
八、抵押变更登记(含延期登记、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 1.申报表; 2.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 3.原抵押合同二份; 4.房屋他项权证; 5.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
九、抵押注销登记 1.申报表; 2.原抵押合同; 3.原房屋抵押的应提交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4.原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原购房贷款抵押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原购房贷款抵押受理单。
上述各类房地产抵押登记中,被担保人为第三人的应提供被担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范围依据;涉及集体土地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自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应加盖抵押权人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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