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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22332483、22373175\22332466(窗口)
    办公地点:闽清县解放大街110号(原五交化大楼二、三层楼)


    一、购买商品房
  1.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购房发票(个人)或加盖公章的购房发票复印件(单位);
  4.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
  1.个人房产买卖
  (1)申请表;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契约;
  (5)转让共有房产的,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转让夫妻共同房改或共同集资的房屋,提供卖方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单身房改或单身集资的房屋,提供房改或集资时单身的具结声明。
  2.单位房产买卖
  (1)申请表;
  (2)当事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地产买卖契约;
  (5)单位自建房转让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转让,属省级公产的,提供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转让的批文;属市级公产的,提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7)国有企业房产转让,提供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鉴证书)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项目备案表;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产转让,提供主管单位同意转让及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转让的文件。

  三、房产赠与
  1.申报表;
  2.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公证书。

  四、企业改制,改组、改革或作价入股
  1.企业改制、改组、改革、兼并的房产比照单位二手房买卖提供证件资料,并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国有企业改制应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及体改委(改革主管部门)文件和企业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集体企业改制应提供企业主管单位批文和职代会决议。
  2.作价入股的房产比照二手房买卖提供证件资料,并应提供投资入股协议、房产评估报告、申请报告及关于房产情况的说明报告、原为国有企业应提供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原为集体企业应提供主管单位批文和职代会决议。

  五、法院判决拍卖
  1.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民事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5.缴款凭证(商品房提供)。
  另: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公告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产转换
  置换双方签订《房地产置换合同》并参照上述买卖房产中相应类别提交证件。

  七、拆迁货币补偿购房
  当事人除提供上述各类必须提交的证件材料外,另须提供:
  1.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
  2.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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