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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全国、省、市、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函、电。
    (四)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与省市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县领导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及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收集、编辑报送县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促进全县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爱国卫生运动、支援前线和双拥工作。
  (十二)为主管理县信访局(县委信访局)。
  (十三)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政府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负责文电的收发、分发、印制;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文字的校对和格式的把关;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等印鉴的制作、管理、使用;负责拟订县政府周工作计划安排及记载县政府大事记;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活动安排;负责落实省市有关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值班、传真、文印等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和机关保密。负责办公室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人员调配、考核管理,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把关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等会议纪要。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总结、编写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以及县情介绍材料;负责办理年度政府工作责任状的签订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思路调研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负责撰写重要年鉴等资料性书籍的有关内容;负责管理资料室。
  (三)信息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政府系统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发政务信息资源,编发政府信息;负责向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专报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政府系统信息人员业务培训,联系沟通兄弟县(市)信息工作。
  (四)督查科(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负责承办县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交办件的督促查办、反馈;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为民办实事的督促查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议案的督促查办,联系人大、政协、统战部和民主党派。
  (五)法制科: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起草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本级部门、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办理县政府法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并经委托或授权参加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或其他机关委托的事项。
  三、挂靠单位
  闽清县信息技术中心(电话:22332698)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办公自动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摄、录、放等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对县直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
  (一)闽清县支援前线办公室(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支前工作执行情况;协助保障驻梅部队后勤供应工作,扶持驻梅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战备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双拥工作,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军地联系,协调军地之间关系;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梅部队的“安居”工作;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省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闽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做好除害消毒药械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做好以改水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省、市、县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23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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