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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粮 食 局

  一、主要职责
  闽清县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贯彻和实施。研究拟定全县粮油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二)宏观调控全县粮油流通,负责全县粮油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地区平衡,组织余缺调剂;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负责制定当年粮食“订单”收购的指导价格和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组织协调粮食产销衔接、购销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粮油供应,适时吞吐调节,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油供给,落实粮油安全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市场体系。配合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粮食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管理好粮食市场,发展粮食批发市场,推进我县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五)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制度。制定县级储备粮和周转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提出县级储备粮和周转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制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和周转粮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掌握全县粮食企业经营情况;研究拟定粮食企业改革思路,并指导实施。
  (七)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研究实施全县粮食系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发展规划。
  (八)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调研、提案、机要、保密、内保、计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事务,以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和基层企业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机关财务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粮食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调查处理监督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负责协同局领导抓好廉政建设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以及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储运购销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储备粮油的购销、调拨、保管等各项政策规定;组织编制粮油产需计划、粮油流通、储备的发展规划;制定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油库存、质量和安全保管及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统计报表,分析检查粮油统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粮食定购计划的落实;制定粮食收购的指导价格;协调指导全县粮油市场供应;负责抓好军队粮油供应工作和粮店服务网点建设。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县有关粮食流通行业的法规、规章;制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油市场管理制度;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查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粮食收购业务的资格;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政策调研;指导协调行业协会。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财务管理;编制全县粮食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策、财务分析、报表统计、企业扭亏增盈;对会计管理、税收、信贷、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监督审计全县粮食企业的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1-2233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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