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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 计 局
一、主要职责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编制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县以及省市属部门在闽清单位的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本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五)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六)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情况,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七)管理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九)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和统计科学的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人员开展评比考核与奖励。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 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负责全局文秘、行政、财务、督查、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审核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以及组织全县统计干部的统计法业务培训;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工作和各单位统计年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统一管理和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调节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县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综合平衡统计数据;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审核县级统计项目和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参与全县各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量化指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农村(含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对外开放经济、旅游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社会、科技、劳动和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联系电话:0591-2237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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