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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审 计 局 

  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四)根据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事项。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八)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根据上级授权对省市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梅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十一)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拟草、审计宣传、审计信息、机关财务、审计统计、档案保管、保密、后勤保卫以及廉政监督、资产房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复核局机关各业务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检查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收征管理情况、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科技文体、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县级经贸、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县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对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县级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联系电话:0591-2233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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