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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司 法 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六)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培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电话:22332862)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2、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4、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5、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6、管理局机关的财务。7、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9、对本系统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10、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11、负责审核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撤并工作及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年检、注册等工作。12、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3、指导、监督县律师和公证业务工作。14、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15、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6、负责受理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查处结果反馈工作。
  (二)基层工作科(电话:22358570) 
  1、指导乡镇司法所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2、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电话: 22351095)
  1、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具体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和干警法学教育工作。
  (四)“148”协调指挥中心(电话:12348)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指导乡镇“148”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案件。3、协调司法行政各部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乡镇司法所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4、掌握纠纷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单位 
  1、闽清县公证处(电话:2233514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受理、承办各类公证事项,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2、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22356201)
  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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