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站 内 搜 索

  输入查找关键字:
    
    闽 清 概 况
    视 频 新 闻
    闽 清 新 闻
    政 府 文 件
    闽 清 政 讯
    政 府 部 门
    办 事 指 南
    乡 镇 之 窗
    政 务 公 开
    投 资 闽 清
    特 色 产 业
    专 题 栏 目
    企 业 推 介
    图 行 闽 清
    闽 清 旅 游
    便 民 信 息
    效 能 投 诉
    县 长 信 箱
政府部门

人 事 局

    一、主要职责 
  闽清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事人才管理政策规章,建立和完善人事人才争议仲裁制度。 
  (二)研究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和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负责来梅工作专家的服务工作。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县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承办县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承办县直单位的人员调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转非”的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抚恤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订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和规章,落实退休干部的有关待遇。 
  (八)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县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的招收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受国家和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受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县管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电话:22332331)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事务。2、负责文秘事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管理、机关行政管理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3、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信息系统建设。5、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6、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调配工作。7、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的招收工作。8、组织县直单位选调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指导,承办县直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10、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工作。11、负责人才引进、选拔、考核工作和人才市场的管理。 
  (二)公务员管理科(电话:22356925) 
  1、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制定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4、代县政府向县人大提交县政府组成干部任免提案,承办县管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事宜。5、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和人事行政复议工作。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2371502) 
  1、贯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4、负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5、负责有关职称考试的组织管理。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8、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电话:22356925) 
  1、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2、制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3、执行并完善工龄计算政策。4、研究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5、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6、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福利费管理工作。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工作与综合分析工作。 
  (五)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电话:22355773) 
  1、负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易地安置、延长退休手续、享受特殊贡献的待遇,以及退休干部抚恤的处理和遗属生活困难的扶助等工作。2、检查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收缴和核拔。4、负责退休人员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人事争议仲裁科(电话:22356925)
    1、负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2、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3、组织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对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4、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5、向仲裁委员会和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6、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7、完成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闽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经闽清县编委(梅编[1988]10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闽清县唯一一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闽清县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人才人事政策咨询与指导。
    2、建立人才信息库,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并负责闽清人才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
    3、开办人才市场,组织人才智力交流,为供需双方实现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4、承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因挂职、分流、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的人事档案托管工作,并按国家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连续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及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资格的申报、评审。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员转正定级手续。
    5、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机关新进工勤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6、开展其它与人才流动服务有关的业务。 


    通信地址:梅城镇西门街50号    邮编:350800

    联系电话:0591-22332331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