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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农 业 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 
  2、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3、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4、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参与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5、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6、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 
  7、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县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管理工作。 
  8、参与涉及占用耕地开发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规划;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开垦新耕地的立项论证与验收。  
    9、负责全县农技、农经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10、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引导行业市场。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内设2个行政职能科室和10个业务站(单位)。
    (一)2个行政职能科室
  1、人事秘书科(电话:0591-22332110)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独立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单位机构编制、农业系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职称申报工作,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以及局属独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及事业经费的计划安排与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党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政策法规科(电话:0591-62305555) 
  组织协调主管行业有关农业政策法规调研、草拟和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行业执法工作;负责主管行业的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或处理行业的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行业普法宣传工作;综合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组织拟定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农业规范;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整顿和打假工作。 
    (二)10个业务站(单位)
    1、农技站(电话:0591-62305561) 
    负责粮油作物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植保植检站(电话:0591-62305656) 
    对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病虫信息,指导大田防治;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提高全县的病虫害防治水平;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疫情监测任务; 指导全县对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的扑灭与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的农药(鼠药)监督管理工作。
    3、土壤肥料技术站(电话:0591-62305553)
    担负全县耕地土壤的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培肥地力;指导全县农作物科学施肥;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土肥新技术新成果及相关技术的培训;地力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太阳能)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本行业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参与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参与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4、经作站(电话:0591-62305558)
    抓好经作优良品种引进、试种和繁育推广工作;抓好经作名优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经作生产管理先进实用技术;抓好经作种苗基地建设,加强种苗生产流通管理;抓好技术宣传、培训和农业咨询服务热线“969155”工作。
    5、种子管理站(电话:0591-22332933)
    贯彻执行种子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与培训;负责种子管理工作,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协助技术监督部门与行业下达的种子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抽样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种、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项目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品种更新更换计划,开展种子生产、加工、包衣、储存等相关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6、农村经营管理站(电话:0591-62305562)
    (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指导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培训农村财务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落实统分结合的双层经管体制,调解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审核把关“一事一议”项目,协助处理涉及农民包揽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成发展能力。
    (5)、指导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农村主导产业,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民。
    (6)、农村经济统计分析。农村经济调研、统计、汇总分析。
    7、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91-62305555)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行政区内农药、化肥、农肥、农作物种子、苗木、基本农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力度,履行农资市场监管、承办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农业培训中心(电话:0591-62305552、22357322) 
    组织、协助县直各业务站对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资料整理、存档;围绕“稳定中专、向两头延伸、工作重心下沉”的办学思路,利用广播、电视等教学手段,举办大、中专学历教育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职业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提高整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9、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办公室(电话:969155) 
    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政策法规咨询与必要的现场服务;受理有关农民负担、农业违法案件投诉,假劣及非法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兽药的举报并提交县农业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开展农业科技服务,通过科技下乡活动,送技术、送服务到村入户;免费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上网服务。免费为需要自主发布和接收供求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发放“一站通”网上会员注册代码,并提供技术帮助;推进乡村农业信息化工作,建立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站,培训和发展农村信息员。
    10 、闽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62305562) 
    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县农民负担进行审核、仲裁、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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