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局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的有关民政业务工作。 (二)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上报灾情,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城乡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优抚工作和城乡特困户救济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部署,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接收、分配省、市下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负责县级社团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负责全县优抚工作;协助县双拥办做好双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评定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评定的审核、申报和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开发军地两用人才;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评比。 (九)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指导城镇社区服务工作。 (十)负责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协调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工具书。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产和管理;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二)主管全县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审核、报批和销售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老区工作;指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2332124) 承办办公室和部分社会行政事务职能。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参与起草制定全县性民政工作政策、规划、计划和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民政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简报、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提案、批件的反馈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兼管组织人事、收养工作。 财务科:负责编报全县民政各项经费的收支预、决算;负责民政经费的分配、下达并检查使用情况;指导、检查、监督局直属单位和乡镇民政办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项目的立项审查并检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民政办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社团办(含民非办):负责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违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活动;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22375916)负责全县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22378969)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地名办:(联系电话:22355278)负责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协调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工具书。 (二)救灾救济科(联系电话:22355278) 救灾救济科:负责全县农村救灾工作。负责核实并上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负责全县特困户生活救济工作,指导乡镇统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按照县政府部署,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接收、分配和管理国内捐助、援助的救灾款物。 老区办:主管全县老区工作。制定并落实老区建设规划,扶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山区资源;负责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持项目的考察、论证和扶持专款的投放、管理和回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联系电话:22332124) 优抚科: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革命烈士的事迹褒扬,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县优抚对象开展“五个一”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县双拥办做好双拥工作。 复退办: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及管理、教育、信访等工作;指导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回乡退伍兵接待工作,协同兵役部门做好征兵工作。 军休办: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联系电话:22355278)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指导、组织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制定本县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三、挂靠单位 闽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协调涉及老龄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五个老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建立老年福利基金和老年社区服务网络,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开拓“老有所为”领域,发展老年经济事业;协调组织老龄问题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老年团体的交往与合作;指导老年学会工作。
联系电话:0591-22332124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邮政编码:3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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